时间:2025/1/17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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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皇帝的遗产:秦汉帝国

叛乱事件与侵占船只事件

二十六年五月庚子(二十日)的文书,是关于迁陵县下属一个叫启陵乡村庄的记载。当时,县以下的行政单位是乡、里。乡管辖着最基层的里。县官署也设于某乡,设有县官署的乡称为“都乡”。这份文书记录了启陵乡劾姓等十七户人家转为都乡管辖时出现的问题。迁陵县守丞(副官)敦狐命令都乡处理此事。很可能这十七户人家本是一个独处山区的小村落,秦为了控制每一个居民点,就必须将此类村落统统划归乡里制的行政系统。

二十六年六月癸丑(四日)发生的事件更是紧迫,文书记载了越人举城叛乱的情况。这是一份迁陵县下判决之前的确认文书。由于出土文书中有断简,具体内容不得其详。在张家山汉简有称作《贼律》的法律,规定城邑或亭障叛乱者,以谋反罪处以腰斩。处以拦腰斩断的极刑,属于背叛国家罪。越人的“越”看起来虽像是江南山岳民族的首领,但因为这里是对叛乱首领的判决书,所以“越人”在此是个人名。作为人名的“越人”在三十三年的文书里也曾出现过。那位春秋时期的名医扁鹊也是姓秦,名越人。在迁陵县,比北方战局更重要的是如何保障县内治安稳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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