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宣判 为深入开展打击治理电诈犯罪工作,不断增强全社会防范电信诈骗的安全意识,最大限度遏制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高发态势,7月5日至7月7日,炎陵法院集中宣判了3起电信网络诈骗关联案件。 7月5日上午,炎陵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泽良主审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建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年4月,梁某通过网络结识好友,对方让梁某为其提供银行卡转账跑分,并讲如果提供的是外地卡可以获得1万元一张的报酬,梁某见有利可图便答应了。当日下午,梁某按照对方的要求到达福建龙岩市,为其提供了自己尾号为的民生银行卡和尾号为的中国建设银行卡,以及手机和相关密码给对方跑分转账,获得报酬2万元。经查,两张涉案银行卡流转违法犯罪资金共计人民币82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各项量刑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梁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并追缴被告人梁某违法所得元,上缴国库。 7月6日,炎陵法院副院长史建平主审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年3月底至4月初,被告人诸某某、崔某、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参与“跑分”。三人在他人安排下,多次操作他人银行卡线上流转、线下取现犯罪资金,共计1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诸某某、崔某、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帮助掩饰、隐瞒,次数在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被告人诸某某、崔某、李某均为受他人安排实施行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综合各项量刑情节,三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九千元到五千元不等。 反电诈法治宣传为进一步提高公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的认识,增强防范意识,共同构筑起网络安全的铜墙铁壁,7月4日,炎陵县人民法院在步行街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普法干警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摆放宣传展板的方式向群众讲解了电信网络诈骗的常见手法和案例,以案说法教育大家警惕电信诈骗,不要轻信陌生电话、短信,远离暴利诱惑。此次宣传活动让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电信网络诈骗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升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下一步,炎陵法院在严厉打击、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同时,持续加强普法宣传,通过以案释法不断增强群众防范意识,为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筑牢金融安全屏障贡献法治力量。 编辑:谭泽飞 一审:邹密 二审:张剑峰 三审:邓李平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yy/pgyy/5916.html |